晋教研[2014]6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山西省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2日
山西省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4]13号)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将选择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与任务
以科学理念为先导,以机制创新为保障,以一级学科为统筹,以学位标准为依据,建立新的研究生教育课程的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的科学化水平,同时,以试点为引领,全面推动研究生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管理制度建设、课程标准与教学内容(教材)建设以及课程教学改革,试图规范学科课程名称、培养目标、学术能力要求、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安排和教学保障条件等。通过三年努力,开发完成若干基于一级学科的、形式多样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的教学体系,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研究生课程管理制度。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 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山西省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厅长担任,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牵头,试点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院长)、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参加。
各试点院校要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人事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教指委成员为副组长,试点学科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秘书处挂靠研究生院,具体开展有关政策宣讲、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遴选确定试点单位及学科。
1.试点单位遴选:按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整体布局和山西省的实际情况,本着突出学科及类型代表性的原则,拟在文、理、工、医四个门类中进行。初步选定山西大学(侧重理科、人文社科)、太原理工大学(工科)和山西医科大学(医科)三所大学为试点单位。
2.试点学科遴选:试点学科由试点单位选定,试点学科不低于三个。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且该一级学科应具备基本成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原则上在校研究生人数不低于30人,且已有2届以上(含)的毕业生。试点学科应按照“每门课程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少于2名”的课程建设标准。
(三)明确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
1.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分类设置学科课程并组织课程资源,如基础类课程、学科交叉与延伸类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学术实践类课程以及研讨类课程等。
2.创新课程组织形式与呈现方式,以问题、专题为导引组织模块化课程,探索以在线开放等形式呈现课程资源。
3.丰富课程资源。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利用创新平台、合作单位的课程资源开设实践性课程。
4.建立健全关于课程开设的申报、审批管理制度。明确课程设置的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坚持对所有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四)试点工作的政策与经费扶持。
省教育厅在教育部扶持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资金扶持(见附件)。各试点院校要配套一定数额的试点经费,确保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各试点单位要协调研究生、人事、职称、绩效等管理部门,对试点学科开设政策特区,积极营造重视课程建设、重视课堂教学的良好氛围。
三、试点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与启动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省教育厅召开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二)课程建设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8年1月)。2015年1-8月,各试点院校依据教育部研究生课程教学试点有关要求,形成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学科研制课程教学标准,编写课程方案与教学内容,开发教材。2015年9月秋季学期开展进入课程实施。每半年召开一次试点工作研讨会。按照学年度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
(三)课程验收阶段(2018年6月)。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试点检查评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推广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经验奠定基础。